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A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4万元,不超过2.5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本数)。根据回购金额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根据回购金额下限1.4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2月20日(www.cninfo.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67)。
2025年1月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合同。兴业银行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的专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25亿元,不得超过公司拟回购上限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第一次股份回购事实发生的第二个交易日披露。公司第一次股份回购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回购200万股,总回购金额为1997.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平均交易价格为9.99元/股(最高交易价格为10.08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9.7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17条、第18条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1、公司未在下列期限内回购股票:
(一)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委托股份回购: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