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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为避损359万却被重罚

近日,山东证监局对一起涉及内幕交易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三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因参与非法证券交易和提供账户便利被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调查,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三名当事人:徐某、牟某某以及另一未透露姓名的个人。其中,徐某因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牟某某则因其担任董事期间将账户出借他人进行证券投资而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徐某的身份背景引发关注。其与此前因内幕交易案受罚的徐诚惠存在多项相似之处:两人姓名拼音一致(均为"Xu Chengu hui"),且出生年月相同(1965年2月)。徐诚惠曾在2017年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查处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两类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相关法律规制不断完善:

- 内幕交易罚款上限提高至违法所得的10倍; - 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可处以50万至500万元罚款; - 对于出借或借用账户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2024年8月,中国结算还曾组织券商对疑似违规借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这起案件的查处不仅展现了监管部门依法治市的决心,也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避免因提供或使用他人账户而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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