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生活网

保险赔偿规则过渡期延长 行业期待更多逆周期实施

  编辑《证券时报》 刘敬元 邓雄鹰

  “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切换到规则Ⅱ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了维护保险业的稳定运行,经过仔细研究决定,延长规则Ⅱ2024年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为一年。

  《证券时报》编辑在接受采访时了解到,这符合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期望。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偿付能力。2023年9月优化了偿付能力制度,并多次表示要加强反周期监管,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仍然紧张。在资本补充渠道较少、行业经营压力较大的预期下,许多业内人士建议,在延长过渡期的同时,进一步评估和优化第二代的规则和标准,以适应行业的发展阶段。

  偿付能力下降

  “所有公司都需要‘保险’的偿付能力。大公司希望综合偿付能力的充足率尽可能保持在200%以上。一些中小公司有150%的‘保险’,一些120%或100%的‘保险’。”一家保险机构的负责人感叹道。

  偿付能力充足率之所以如此重要,不仅是因为它是衡量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指标,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例。其中,实际资本为保险公司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最低资本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算的资本金额。

  2022年实施二代二期偿付规则,对实际资本进行分类。根据规定,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性不得低于核心偿付能力的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整体资本充足,不得低于100%;此外,综合风险评级不得低于B类。

  近年来,保险业明显感受到了偿付能力的压力。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2021年底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的充足率已从232%降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的19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底的220%降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的135%。21家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评级为C或D,偿付能力不足。

  许多其他机构认为他们的偿付能力很紧张。在需要保留安全边际的考虑下,目前的偿付能力限制了保险和投资业务。据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末,披露信息的76家寿险公司中有10家(十几家问题机构除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

  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一方面,根据国家财政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偿付能力是影响监管评级的六个维度之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被认定为重大风险情况之一。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高风险、管理薄弱领域的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必要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为许多创新业务设定了偿付能力门槛。例如,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偿付能力也影响股权投资比例的上限。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股权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高于上季末公司总资产的10%;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含此数,下同)但不足150%的,股权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上季末公司总资产的20%;只有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50%以上,股权资产的投资余额才能提高到上季末公司总资产的45%。

  利率下行“压力”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压力,主要原因之一是市场环境的变化。近两年来,国债收益率曲线急剧下降,保险公司负债迅速上升。传统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中使用的折现率曲线为“基本利率曲线+综合溢价”,基本利率曲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

  根据一位行业资深精算师的分析,由于产品结构的不同,每家保险公司对收益率下降也有不同的敏感性。如果一家保险公司销售利率敏感的产品,10年期国债收益率曲线每下降1个BP,保险公司储备金增加8-9个BP。如果保险公司资产100亿元,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降20个BP,储备金增加1.6%,即1.6亿元。

  在资产方面,为了对冲利率下降的影响,加强资产负债的匹配,许多保险公司自2023年以来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HTM)债券投资重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FS)”。

  一些保险投资者告诉《证券时报》,利率下降导致部分股票资产在偿付能力报告口径下被低估,即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其市场价格的增加没有反映在报告中。将持有到期的债券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后,债券以市场价值法计量,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据“13个精算师”统计,2023年底前,共有16家保险公司将HTM资产改为AFS,2024年又有11家保险公司将HTM资产改为AFS。

  重分类后,相关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直接提高。以招商仁和人寿为例。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9.9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9.96%。2024年第二季度,为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将原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投资重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受资产重分类影响,招商仁和人寿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上升约40个百分点。2024年第二季度末,招商仁和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至117.8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至197.50%。

  在周期转换下,优化高呼声

  为了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从行业层面来看,中小保险公司的股东持续注资意愿和能力除了看好保险业的强势股东外,已经下降。从债券发行来看,2024年保险公司债券发行再次突破1000亿元,创历史新高。此外,许多急需补充资本的中小保险公司仍然专注于资质较好的大中型保险公司。此外,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财务再保险提高了偿付能力,并在2024年重新规范。

  在延长第二代规则过渡期一年的同时,业内人士也呼吁充分考虑保险企业的经营压力,进一步优化第二代规则。

  “严格”和“渗透”是第二代和第二阶段规则的主要基调。其中,第二阶段规则对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进行分类,严格资本认定标准,加强核心资本认定标准。净资产是核心一级资本的基础;未来保单盈余最多计入核心资本40%,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100%,这意味着各级资本与净资产“挂钩”。业内人士表示,这导致净资产对实际资本的影响形成了“乘数效应”,净资产波动的影响显著放大了偿付能力的充足率,在过去两年的市场环境中形成了负叠加。

  许多人说,第二代规则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酝酿。当时的背景是保险许可证过热,出现了一些激进的保险公司和大量的高现价产品。第二阶段规则的目的是严格识别资本,冷却行业。自2022年第二代规则实施以来,宏观经济和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业进入下行周期,严格标准使行业资本占用高,资本使用效率低,行业吸引力受到很大影响,“应及时调整偿付能力监管政策,适应行业发展阶段”。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认为,第二代偿还制度是最具市场化思维的监管制度,设计了三支柱的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适应市场化程度高、成熟度高的保险市场。考虑到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当地经营,缺乏全球配置,使用这种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需要动态调整反周期监管理念。2023年9月,对偿付能力进行了一轮优化,显示出监管部门的务实态度。

  偿付能力监督是保险监督的核心。目前,保险业尚未建立全球统一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在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看来,偿付能力体系的建设始终在路上。第二代偿还规则提到,“实际资本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偿付能力监督的目的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标准。”

  一些建议透露了行业的期望

  《证券时报》编辑了解到,监管机构继续关注偿付能力系统对行业的影响,并关注行业对优化偿付能力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行业期望在反周期监管理念下,优化评价标准、风险因素、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根据保险公司的普遍反馈,债务补充准备金是人寿保险公司业绩和偿付能力面临压力的一个重要原因。预计2025-2026年准备金折现率基准750天曲线仍处于下行范围。第二代补偿规则明确规定,“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业务属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折现率曲线”。因此,建议考虑反周期因素,优化折现率曲线。

  建议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本分级和保单未来盈余上限约束,适当放宽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100%的资本限额。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优化措施,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超过10年的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比例上限,从35%提高到40%。业内人士表示,中小保险企业难以补充外源性资本,内源性资本贡献水平较低。从鼓励其开展有价值的长期寿险业务来提高内源性资本贡献能力的角度来看,建议将未来可计入核心资本保单的盈余比例上限适当提高到50%-60%。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南军曾撰文分析,资本补充债券作为保险业重要的资本补充工具,其发行规模严格与净资产挂钩。在第二代二期规则新增保单未来盈余分类后,部分保单未来盈余计入附属资本,可能导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的挤压。

  第三个建议是优化和提高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投资风险因素。例如,在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对股权资产配置比例的增加有潜在需求。建议对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从投资领域和持有期限等维度细化风险因素的分类。

  在投资领域,建议对高股息股、主要宽基成分股、公开发行REITS进行投资、进一步优化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的风险因素。同时,对长期持有上市股票和股权基金给予风险因素优惠待遇。例如,对于持有的股票和股权基金,如果持有期超过1年,风险因素可以根据持有年份进行调整,引导保险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投资者,提高保险业的整体稳定性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此外,信息披露要求也是业界期待优化的内容。实施第二代偿还规则,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但季度披露数据显著增加,给保险公司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和声誉维护带来一定困难。

  业内人士表示,第二代第三支柱的理念是通过市场约束,实际效果需要综合评价。例如,每季度披露投资回报率,使保险公司面临季度投资业绩公开排名的压力,这与指导保险资本长期投资的方向不一致。另一个例子是,每季度披露累计净现金流,保险公司将到期资产再投资导致累计净现金流为负,容易给报告用户造成公司流动性不足的印象,事实上,保险公司考虑股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为正,实际上现金流充足。

责编:戴露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