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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智软件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软件”或“公司”)股东持股如下:

  1、公司股东旺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25、0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012%;Oasis是公司股东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OCIL)持有公司股份6、11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060%;公司股东Acmecity Limited(以下简称“AL)持有公司股份4.026、6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183%;公司股东Central Era Limited(以下简称“CEL)持有公司股份6、11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060%。旺道有限、OCIL、AL、CEL共持有公司股份18、383、4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31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取得的股份,限售已终止。

  2、公司股东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持有6、370、18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019%;常春藤(上海)三期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持有公司股份1.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4411%;日照市常春藤联盟创新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日照市常春藤联盟”)持有公司7.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41%;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共持有公司股份8、320、18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371%。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旺道有限、OCIL、AL、CEL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78、255股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5%。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652、170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万%;大宗交易减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3、978、255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5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的3个月。

  昆山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份3.045、7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484%;上海常春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59、343股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2109%;日照常春藤联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372895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406%。上述一致行为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397791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4999%。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限为本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限为本公告披露后3个交易日内的3个月内。

  公司股东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旺道有限公司OCIL、AL、CE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和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以其他方式取得2021年公司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大宗交易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公司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昆山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和日照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转让的股份,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承诺: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股份限制安排的承诺,限制期内公开发行前不得出售公司股份;限制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除权、除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应至少在首次出售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时,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提高投资流动性所需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是不确定的。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监管和相应承诺的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通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智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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