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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富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东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赞助商(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按市值认购定价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在本次发行中,考虑到投资者的资格和市场状况,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基金”)、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高新技术”)。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子公司、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请关注主板注册制度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批准制度下的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消除、“四个数字中哪个价值较低”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中的“一、(三)消除最高报价”和“一、(四)发行价格确定”。

  主板注册制下的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的“二、五)回拨机制”。

  在主板注册制下,线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本公告的“二、六)限售期安排”。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规定的消除规则,在消除不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将消除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5.85元/股的配售对象(不含5.85元/股);消除所有拟认购价格为5.85元/股的配售对象,且拟认购数量小于2730万股(不含2730万股)。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3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5年1月14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1月14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无限期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股限制不少于12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5、2025年1月14日(T日)15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6、2025年1月16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1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转让资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配售对象无效: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分配的所有股份无效。如果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均无效。如果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如果认购资金不足,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分配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分配多只新股,请根据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相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

  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的001356将导致分配失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富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1月16日上市(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下转A10版)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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