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生活网

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

  (上接A9版)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8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5年2月24日,参与汉朔科技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2025年2月24日(T-4日)上午8:2025年2月25日,30-初步询价日(T-3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即2025年1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为准,即2025年2月18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填写《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投资者需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8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淘汰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的申报量不得超过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总申报量的3%,本次发行的最高申报率为3%。当拟淘汰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淘汰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得排除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总申报量的3%。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的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分配、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消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线下投资者:2025年2月21日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可于2025年2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2025年2月26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2月28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网上网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本次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5年2月28日(T日),其中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2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0、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于2025年2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4日根据《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分配多只新股,请根据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记录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4日上市(T+2日)日末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在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结算参与者最近一次以来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不得在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次日)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赞助商(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将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将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赞助商(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汉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和注册〔2024〕166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汉朔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7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本次发行未设立承销团,也未引入联合主承销商或分销商。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2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2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认购金额不得超过42.400万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5.834.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进投资(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703.4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75.8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0.00%。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总数为扣除本次发行总数的最终战略配售数,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2025年2月25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如下:https://eipo.szse.cn,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应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2025年2月24日,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调查或配售。

6、发行人将在管理层推广线下路演和线上路演。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2月27日举行(T-1日)推广网络路演。有关网络路演的详细信息,请参阅2025年2月26日。(T-2日)发布的《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7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35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4%。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2025年2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网上和线下认购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2月28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5年3月4日(T+2日)当日16:在00之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5年2月20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汉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661号)。发行人股票简称“汉朔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7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将定价发行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合格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在线和离线发行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离线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新股公开发行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2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2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24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认购金额不得超过42.4万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5.834.00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的初始比例为发行数量的5.00%,即211.2000万股。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的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3、在回拨机制启动之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3.4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线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5.8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总数,线上和线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2025年3月4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5年(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线下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设定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

  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下转A11版)

责编:戴露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