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鉴于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87、902、458股(注:公司2024年8月9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87、902、458股)减少至487、854、958股。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回购将涉及总股本的减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指南》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凭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现场、邮寄申报。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请期:自2025年3月1日起45日内(现场申请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及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如果您通过邮件申报,请在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发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丽丽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方向,满足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5万元,使用期限为12个月。
投票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应回购并取消上述人员持有的47500只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锁。公司董事会回购取消上述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投票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拟回购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4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7500股。
●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4.49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7.05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取消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已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并核实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已在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此外,监事会还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并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限制性股票。
5、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付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认购付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2021年10月23日、10月26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已经到期,公司业绩指标和所有激励对象评估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到期。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13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只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告号:2022-070)。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取消回购部分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该部分股票将被取消(公告号:2023-048)。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取消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该部分股票(公告号:2023-087)将被取消。
10、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已经到期,公司业绩指标和所有激励对象评估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达到。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13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共解锁限制性股票5.5万股(公告号:2024-010)。
11、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取消(公告号:2024-033)。
12、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取消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该部分股票(公告号:2025-018)将被取消。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并核实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5日起,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此外,监事会还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并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7.13元/股的授予价向82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付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认购付款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7月20日公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号:2023-055)。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取消该部分股票(公告号:2024-033)。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果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已经到期,公司业绩指标和所有激励对象评估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实现。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7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解锁944、225只限制性股票。
7、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取消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该部分股票(公告号:2025-018)将被取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1、注销回购的原因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4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7500股,共回购47500股。
3、回购股票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回购受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价格的相应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2-032)、《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2023年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在2021年、2022年、2023年采用差别化股息,虚拟股息分别为0.1597元/股,0.1290元/股,0.0795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6-0.1597-0.1290-0.0795≈4.49元/股(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7.13-0.0795≈7.05元/股(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4、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公司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所有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总额为232、475.00元。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后,公司股份结构会发生变化
预计公司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注:上述变更前的股份结构参照本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股本结构,在此期间不考虑公司“永久02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具体股本结构变更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4、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合格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热情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应回购并取消上述人员持有的47500只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锁。公司董事会回购取消上述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2、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和7名实际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案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号:2025-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案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公告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临时补充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营运资金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6、105、4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总发行额61054.7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1019.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后,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22〕410号)。
2、上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3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液体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1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14、2024-079、2024-088、2025-003、2025-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其中,“液体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754.7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3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7日,“液体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588.59万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7万元。其余募集资金的余额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液体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新股配售、认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将部分资金返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计划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标准化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满足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5万元,使用寿命为12个月。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安排新股配售、认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涉及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营运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第一次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