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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

  (上接A11版)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配售对象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银行账户认购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5年2月25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2025年2月24日(T-4日)上午8:2025年2月25日,30-初步询价日(T-3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购买股票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数据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7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的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超过7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35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4%。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2025年2月24日(T-4日)上午8:2025年2月25日,30日至初步询价日期(T-3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即2025年1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为准,即2025年2月18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填写《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投资者需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8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认购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认购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可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所有后果”。

②投资者应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35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选择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金额;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是否”,具体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金额必须填写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5年2月24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单个配售对象拟认购超过1350万股的部分,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不符合7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请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的申请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经理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线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有下列情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4、配售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没有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支付的;

18、未能及时进行展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确定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1)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初步查询结果,根据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不超过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的3%,本次发行的最高报价排除率为3%。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排除该价格上的申报部分。不得排除线下配售对象。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5年2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消除最高报价部门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3、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5年2月27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信息(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投资者不得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决定的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并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任何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则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资格和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2025年2月28日(T日)9日发行线下认购: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记录。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线下投资者在2025年2月28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5年3月4日获得初步配售(T+2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市值可购买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5年2月26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2025年2月28日(T日)可同时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5年2月28日(T日)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款,2025年3月4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线下询价和网上认购,则在线认购部分无效。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认购于2025年2月28日(T日)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2月28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次数/回拨前网上发行次数。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2月26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T-2日)首先回拨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将于2025年2月27日回拨;(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2025年2月28日(T日),如果在线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会启动回拨机制;如果在线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100倍),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三)网上认购不足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全额认购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

(四)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2025年3月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

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都是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三)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与RA有关≥RB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配售。在配售A类和B类投资者时,发起人(主承销商)确保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四)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地下降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如果零股超过了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则超过部分顺序分配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到零股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的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

(五)线下限售比例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5年3月4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应于2025年3月4日公布(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3月4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的所有配售股份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6日举行(T+4日)发布的《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在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4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计算。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5年2月25日(T-3日前(含当日),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5年2月25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3日前(包括当日)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支付认购资金。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配置金额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5年2月26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5年3月6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离线和在线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销比例。有关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3月6日(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协议;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是指发行后的总市值,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发行的证券数量);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有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决定的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并满足会后事项的监管要求。

十一、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汉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世国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嘉兴光伏科创园1号楼1层、4层、5层、7层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84938117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提交验证材料和咨询电话:010-89620589

发行人:汉朔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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