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暂计123、132、7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二审判决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影响本期及期后的利润。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4日,金字火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4) 01民初123号]等信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宇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资本”)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详见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
在诉讼过程中,中宇资本将本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纠纷变更为合同纠纷。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民初123号],驳回原告中宇资本的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4-043)。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京民终1351号】。公司与中宇资本合同纠纷案,中宇资本拒绝接受一审法院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宇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657、46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披露日,公司还有3起其他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126.24万元。
四、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影响本期及期后的利润。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