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2025年1月16日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30;
⑵网上投票时间:
2025年1月16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025年1月16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240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股份 363、202、25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79%。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持有354、385、40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2%;本次会议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8、816、855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8、816、85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1057%。
2、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查结果: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有效的表决权通过。
2、提案审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债券拟注册发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1、141、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
反对1,957,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389%;
弃权103、13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6、756、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76.6318%;
反对1、957、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2.1986%;
弃权103、13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1697%。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龚鹏、孙迪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