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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超声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布公告

  特别提示

  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研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的证券业协会)〔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6.7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28.03倍,低于2025年1月7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4倍,高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7倍,2023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淘汰规则,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报价后,淘汰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7.42元/股(不含7.42元/股)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7.42元/股,认购数量等于2.100万股,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7日(T-4日)14:23:15:在543个配售对象中,16个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上述流程共排除64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1260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91%。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5年1月13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1月13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6.7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共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共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分配数量为589.522万股,占发行数量的9.18%。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63.74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9.5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1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374.189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共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1月13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线下配置投资者应于2025年1月15日,根据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在购买新股后,应按照汕头超声波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本交付义务,确保其资本账户于2025年1月15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8、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5年1月10日(T-汕头超声波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6.7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下转A10版)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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