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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对创业板上市进行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

  特别提示

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生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买股份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线下发行认购日期与线上认购日期同为2025年3月7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日: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5年2月28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华安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emp.hazq.com)。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华安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瑞兴”)是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关战略配售的信息,请参阅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28日)开始线下查询。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3月3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者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或者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购股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数据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0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必须是10.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5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8.5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0.1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初步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4日)(T-9))产品总资产的计算价值较低。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年2月28日,参与恒信生活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恒信生活线下询价(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华安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emp.hazq.com)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28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3月3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认证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相应资产规模,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提交的资产规模认证材料中的金额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承诺其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上传华安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和相应的总资产规模报告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2月24日,T-9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拟认购价格,将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从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认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淘汰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部分不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淘汰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淘汰该价格的认购。淘汰部分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的中值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专项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专项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

2025年2月27日,线下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应当按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500股,而不是

(下转A14版)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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