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公告号:2025-00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20日,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募集项目资金的议案》。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山东宏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准》(证监会批准[2017]12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2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7年8月18日,同华英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89267773),资金用途仍为“大功率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化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将储存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移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并授权管理层和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中国银行专用账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取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二、二。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相应的支付方式,降低资本成本,公司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支付部分募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转移到公司一般账户,这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为募集项目使用的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项目相关设备、软件、项目的采购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审批,并明确支付方式。
(2)在具体支付过程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支付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建立专门的支付和投资项目账户。
(3)财务部门根据不同的自有资金支付方式,每月编制支付明细表,并与相关账户、合同、支付凭证(扫描)复制发起人代表,发起人代表审核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替换申请,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相应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业务活动。
(4)赞助商和赞助商代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持续监督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的资金。赞助商可以通过现场验证和书面询问行使监督权。公司应配合赞助商的调查和查询。
第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同等更换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本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旨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同意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实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替换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同等更换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公司对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投资项目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宏宇股份公告号:2025-003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督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签订募集资金监督协议等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有关的事项。相关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宏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17]124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25.06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7年8月18日,同华英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余额转移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8926797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资金使用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2)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相关审查程序
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起人出具了验证意见。详见《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公告》及2019年8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10日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停实施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布了验证意见。具体内容见《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于2020年8月26日暂停实施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变更的议案》,保荐人华英证券发布了验证意见。详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变更的公告》及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每天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查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发起人华英证券发行核实意见。
二、募集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07,742,441.75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情况及原因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运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将存放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所有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期为准)转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授权管理层和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取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宏宇股份公告号:2025-004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筹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山东宏宇农机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7]124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7年8月18日,同华英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余额转移至平安银行烟台分行(15万89267973),资金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将储存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移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并授权管理层和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中国银行专用账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取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二、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相应资金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相应资金的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相应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程序,必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一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的募集投资项目款项,每月编制汇总清单,并定期抄送保荐人;
(3)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形式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相应资金后,及时通知发起人邮件或书面形式;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项目的相关设备和项目;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六)注销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前,如有本息余额,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监督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情况。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书面询问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监督、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和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配合发起人调查。
第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本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筹款项目,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筹款项目支付方式,降低资本成本,一致同意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筹款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一致同意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实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开立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相关事项,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宏宇股份公告号:2025-00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2025年1月9日,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监事。
(2)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本次会议:00日,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3)本次会议应有5名监事,实际上应有5名监事。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宏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
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海滨
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出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变更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一致同意开立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流程,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宇精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公告号:2025-001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2025年1月9日,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所有董事。
(2)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本次会议:00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3)本次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
(4)公司董事长刘秋杰先生召开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出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弘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
会议董事:刘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的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海滨
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现场出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方便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拟将储存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和董事会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取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的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议案。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款项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项目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宇精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