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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和股份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计划的提案》,并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含2亿元),回购价格不得高于6.16元/股(含)。(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价上限由6.16元/股(含)调整为6.0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前三季度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票价格上限由6.09元/股(含)调整为6.0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回购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1.5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交易价格为5.08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5.00元/股,总交易金额为7.733.1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4-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布回购进度,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公布回购股份进度公告(公告号:2024-021、2024-045、2024-053、2024-059、2024-065、2024-074、2024-077、2024-080、2024-091、2025-002、2025-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806、680股,其中回购股份数量减少12、267股,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2、794、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最高交易价格为5.85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4.85元/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计划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股份计划已完成。回购实施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公司既定股份回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无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方式和实施期,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回购计划,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计划无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购计划。

  三、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之间的股权免费转让。齐翔集团将其持有的1、305、214、88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1%)免费转让给新材料公司。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7月3日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7月5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控股股东国有股权转让转让登记和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天不买卖公司股份。

  5.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17条和第18条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计划已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806、680股,其中回购股份数量减少12、267股,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2、794、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不可能全部授予。回购股份全部授予锁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公司回购的股份未在36个月内完成上述目的,或者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目的的,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股本结构的具体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登记为准。

  7.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和风险提示

  公司回购的所有股份均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出借。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所有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上述目的,或者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目的的,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取消并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计划取消相应的回购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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