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公告号:2025-006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盈丰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券监督管理局”)关于盈丰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决定(〔2025〕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相关内容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马刚、金陶陶、王庆波:
在现场检查中,我局发现盈丰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集资金项目费用,并于当年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外,公司还将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为一谈。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刚、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陶陶、财务总监王庆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标准化经营意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二、相关信息说明
2022年,公司发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集资金项目费用。发现问题后,公司立即将相关资金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其深入了解,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合规。
公司作为募集资金的主体,一直严格遵循募集项目的要求,坚持专项账户的原则。广东盈丰城市服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用于募集资金实施的一般账户,除募集资金外,还收到其他资金,未能完全满足仅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将全面梳理和规范现有账户的使用情况,补充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账户参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标准,严格执行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标准化和安全。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标准化经营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督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督管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丰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