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信息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4,602股,占总股本的16.65%。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数量为13,9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6.12%,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股,占总股本的48.90%。本次质押后,两人累计质押数量为72,77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64.02%,占公司总股本的31.31%。
近日,本公司获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先生将其所持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的股份未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1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3.61%,占公司总股本的1.76%;一年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2,507,5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37.39%,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 该质押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融资能力和日常经营管理。
2. 股权结构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和治理结构没有影响。
3. 本次质押不涉及任何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