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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业务规则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进行了重要更新。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同步修订了首发和再融资承销细则,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优化业务规则体系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沪深交易所对多项业务规则进行了系统性调整。此次修订共涉及4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修改。

深交所主要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21项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4项业务指南。上交所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等23项业务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外,沪深交易所在同一天还分别更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5项业务规则的部分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在此次修订中特别强化了对会员的监管力度。新规增加了保荐等业务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违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同时,对于违规行为频发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会员,监管部门将采取更严厉措施。此外,交易所还将自律监管措施与证监会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

优化投资者结构

为落实《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实施方案》,沪深交易所对首发和再融资承销业务细则进行了调整,以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深交所在新股申购机制中新增了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围。这意味着这些产品将与公募基金、养老金等享有同等优先配售权利,且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上交所则明确给予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与公募基金相同的政策待遇,并新增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机构投资者。同时,在原有6类网下优先配售对象基础上,新增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两类。

在未盈利企业发行方面,上交所进一步优化了网下限售安排,通过细化限售比例档位和增加约定限售方式等措施,提高长期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同时,允许未盈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限售安排。

在报价环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管产品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报价竞争。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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