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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4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号:2025-008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概述

  2022年2月9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了厦门诺威启丰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威启丰基金”)的股份,占诺威启丰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5%。

  详见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及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22-012)。

  二、此次调整事项

  根据《厦门诺威启丰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诺威启丰基金合伙期为7年,自诺威启丰基金成立之日起(2022年2月9日)计算,前三年为投资期,第四至第五年为回收期,第六至第七年为后续期,合伙企业应在投资期内完成所有投资计划,合伙企业在回收期内不再投资。

  诺吉启丰基金的投资期于2025年2月8日届满。预留基金费用后,剩余可投资金额约为3200.00万元。基于实际运营需要,诺吉启丰基金于2025年召开了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投资期限、相应减免部分基金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人报酬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延长投资期限

  在整体经营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伙协议》约定的回收期第一年转为可投资可退出的一年,即2025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诺威启丰基金可投资或退出投资项目;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诺威启丰基金不再投资,可退出投资项目。

  (二)减免部分基金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

  根据《合伙协议》,在基金投资期和回收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年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人的年报分别按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收取。

  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上述两年回收期内(即2025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的报酬收取标准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年管理费按当前已投资金额和剩余可投资金额之和的1%收取;

  (2)执行合伙人的年报酬仅按当前投资金额的1%收取。

  除上述两项内容调整外,其余内容仍以合伙协议为准,合伙协议仍具有完整效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外部投资环境的变化和诺维奇丰基金的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诺维奇丰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年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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