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1日,冠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接受冠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审〔2025〕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认为申请文件齐全,决定受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