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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版)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

  (上接C3版)

  2025年2月26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确认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5年2月26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上限,也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取消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不计算。非限制性A股或非限制性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场价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查询、认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500股以上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以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5年2月26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2月28日(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2025年2月28日(T日)9,网上投资者根据其市值数据在认购时间内: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号码均为中奖号码,投资者根据其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奖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5年2月2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3月3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5年3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5年3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5年3月4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5年3月4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其资本账户于2025年3月4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5年3月4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5年3月5日(T+3日)15: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3月5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请参见2025年3月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有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决定的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并满足会后事项的监管要求。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5年3月6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上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汉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世国

  住所:嘉兴光伏科技园1号楼1层裙楼4层,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楼7层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84938117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9

  发行人:汉朔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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