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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迎来了另一项管理规定!重点管理期货高频交易,重点监控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


八个月后,程序化交易迎来了另一项管理规定。

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了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督,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起草了草草案,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

草案共7章37条。与去年5月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条例(试行)》相比,草案强调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具体来说,有以下核心点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程序交易、高频交易的定义、基本原则、相关监管职责分工、信息共享和监控,强调加强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控。

二是实施报告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报告路径和验证要求。

第三,在系统接入管理方面,明确期货公司的合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明确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开放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

第四,梳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期货公司不得向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重大技术故障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

第五,明确程序交易员和期货公司的合规风险控制要求和期货交易所的风险防治要求,提出加强交易监控,突出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

六是明确期货交易所、中期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重点管理高频交易

草案明确规定,程序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发布期货交易指令的期货交易行为。

高频交易是一项具有一项或多项特征的程序化交易,具体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具有短时间内报单、撤单、日内报单、撤单等特点。

但做市商以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做市业务的,期货交易所另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沪深交易所ETF期权不适用。

高频交易的监管在草案中更为重要。例如,对于可以按照规定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会员,中国证监会表示,在进行程序化交易之前,应向期货交易所报告相关信息,经期货交易所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但这些交易员不得进行高频交易。

在程序交易员报告管理方面,草案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交易员名称、交易代码、委托期货公司、产品经理、交易和软件信息、交易指令执行和交易软件名称、基本功能、开发主体等。

同时强调,在所有程序交易员应报告信息的基础上,高频交易员还应报告交易策略类型和主要内容、最高报告频率、最高报告数量、服务器位置、技术系统测试报告、应急计划、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此外,在期货交易所对报告信息的核实中,还将重点核实高频交易者报告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销频率、单日最高报销次数等信息。

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管理也体现在密切监控高频交易行为的变化,建立报告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对高频交易费用进行差异化管理。

压实期货公司的主要职责

在《征求意见稿》中,期货公司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职责范围在很多地方都很明确。

在报告管理方面,期货公司应在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与客户签订相关委托协议。程序化交易客户还需要在交易前向期货公司报告相关信息,经期货公司核实后再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除事先核实外,期货公司还明确应定期或不定期核实程序性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纠正。监督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拒绝继续接受开业委托。

在系统接入方面,期货公司应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控、异常处理、应急处理、退出安排等全过程管理机制。

期货公司需要对程序交易客户使用的技术系统进行相关测试,接入公司自身的交易信息系统,或从事程序交易活动,并保存测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0年。

对于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期货公司还应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交易公平,并向期货交易所报告程序化交易客户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和程序化交易客户使用交易席位。

期货公司也应建立和有效地实施程序化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制度。草案还强调了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明确了首席风险官应监督和检查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最大限度的监管,最大限度的市场禁入

《征求意见稿》还梳理了期货交易所、中期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进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可能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四种程序性异常交易行为,如短时间报告和取消交易比达到一定标准、短时间连续或密集报告等。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除了监控程序化交易外,还重点监控跨交易所跨市场程序化交易的风险。

此外,程序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及衍生品法》采取行政监督措施。

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构成期货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期货及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处罚内容最高罚款500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止措施。

草案还提到,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中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金融界)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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