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台山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振中投资”)持有公司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6.8万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振中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书》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计划减持的股东为:振中投资。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振中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
5、减持期: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6、减持价格:按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的发行价格。
7、调整说明:如果公司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振中投资在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如果企业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如果发行人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份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企业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份锁定承诺的限售期内,承诺不减持任何违反有关规定和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4、企业确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营,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体竞价等)减持。
5、如因发行人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如果企业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振中投资已履行相应承诺,不违反相关承诺,影响减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的股东振中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之日,李清泉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比例为73.53%。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2、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振中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和价格都不确定。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振中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