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生活”)、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的方式。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离线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在线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77),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2025年3月3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T-4日)同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8倍,低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淘汰规则,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淘汰拟认购价格高于43.20元/股(不含43.20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43.20元/股,拟认购金额小于850万股(不含8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43.20元/股,拟认购金额为85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3日:27:19:在403的配售对象中,15个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到前删除。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75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量为482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为4815740万股的1.0028%。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的“高价消除”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5年3月7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3月7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分配。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分配。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战略投资者。初始战略分配数量与最终战略分配数量之间的127.50万股差额将返还线下分配。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证券。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3月7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线下的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2025年3月11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股份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所有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1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置 当公开发行数量的70%出售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3月6日(T-1日)披露的《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恒信生活的行业是“(C22)造纸和纸制品行业”。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C22)造纸纸制品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8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下转A14版 )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