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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专项公告

(上接A13版)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257人,管理的配售对象6514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7.05%;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4,670,20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96.98%。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1.47倍。

(4)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同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5)《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2.832.00万元,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96.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11.904.53万元(不含增值税)。

(6)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41.8094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发行。

(7)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7、根据发行价格39.92元/股,发行新股250.00万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1、796.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11、90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891.47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就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因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发行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0、2025年3月11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股份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所有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1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上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1、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2、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根据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14、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具体回拨机制请参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5年2月27日(T-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的概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增长结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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