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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证券简称:瑞泰新材料公告号:2025-00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2〕54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263、660.67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新会计师报表)〔2022〕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要求》

  公司根据管理和使用方法,结合业务需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开立了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是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料”)、宁德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能源”)、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和赞助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福鼎分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开立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张家港超威新能源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14.0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鉴于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完成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专户(账号:322001090000220046)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账号:811200124006786)。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其子公司超威新材料、超威新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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