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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证券简称:亚通精工公告号:2025-01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通”)的全资子公司。

  ●本担保金额及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重新安装”)分别为新亚通在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新亚通在齐鲁银行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分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实际为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647.19万元。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特殊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概述

  2025年2月17日,公司和亚通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光大银行本金不超过5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项目无反担保。

  2025年2月17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订了资产池信用最高担保合同,为齐鲁银行本金不超过5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项目无反向担保。原公司于2025年1月6日与齐鲁银行签订的《资产池信用最高担保合同》,为齐鲁银行本金不超过1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5-001),本合同签订后无效。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和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1号、2024-026号、2024-036号公告。

  本担保属于2023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575968G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可再生资源回收(生产废金属除外);可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片的加工。(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可作为原材料进口的固体废物;废车辆回收;废车辆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股权结构: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668、254、057.41元,总负债457、409、197.32元,净资产210、844、860.09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798、257、680.98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742,899,129.61元,总负债为533,306,695.35元,净资产为209,592,434.26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34,332,747.70元,净利润为38,137,092.58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对被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没有重大或重大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担保人1: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人2:莱州亚通重型设备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债务本金5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综合信用协议项下各具体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因法律规定或者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事件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为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由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或支付给受信人、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款项。

  (2)债权人:烟台莱州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债务本金5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贷款,担保期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对于担保,担保期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按担保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对于信用证,担保期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期分别计算为单银行承兑汇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日起三年。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单项债务,担保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存款费、债权担保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了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是必要和合理的。被担保人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业务发展和营运资本周转需求;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外部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部担保余额为75000元、913000元和73000元(全部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无担保,无逾期外部担保和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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