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证券简称:征和工业公告号:2025-00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24日,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高端设备关键部件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和2025年2月12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5-003)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5-005)。
近日,公司获得了370283004158GB004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
3、37028300415GB0040404
4、宗地位置:平度市经济开发区潮州路东侧、登州路南侧
5、土地出让面积174平方米,656平方米
6、规划用地: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50年
8、转让价:人民币85元,91000元
9、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土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000元(小写785.2万元),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小写4500元)。本合同项下土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转让价格。
10、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自滞纳金之日起每天延迟支付1元‰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出让人催促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期限仍未支付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出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项目进展
本次公司将获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满足高端设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的生产建设需要。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指标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相关部门审批程序、相关政策调整、项目资金筹集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