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证券简称:华明设备公告号:〔2025〕002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份回购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份回购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股份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24.60元/股;
(4)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97、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根据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30,0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5)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少于1.5万元(含),不超过2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公司股价在实施期内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的风险,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导致回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相关人员放弃认购而无法全部转让回购股份的风险;
(4)回购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回购,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按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
本回购计划并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做出回购决策,努力促进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有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以下简称《回购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明设备”)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不需要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回购计划现公告如下:
1、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有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范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票的价格范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拟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超过24.60元/股(包括“元”指人民币,下同),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150%。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际回购价格。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间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除、减少股票、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类型、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拟回购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份回购期限内使用回购股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取消。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万元(含),不超过2万元(含)。
根据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97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根据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30.0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计划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股票拆除、减少或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下列条件,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将提前到期
(1)回购期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的,回购方案实施后,即回购期自本日起提前到期;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可以延长回购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发生这种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推迟实施。
3、集中竞价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票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收盘、股价涨跌无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1、股份回购计划已全部实施。如果按照20000万元的上限和24.60元/股的上限计算,回购数量约为8,130,081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假设本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预计如下:
注:上述变化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计划全部实施后,按回购金额下限1.5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计算,回购金额约6.097、560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相应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注:上述变化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8)管理层分析了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上市公司地位的保持,所有董事都承诺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40、77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9、203.06万元,流动资产288、291.13万元,资产负债率29.46%。
假设回购资金上限为2万元,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回购金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4.54%、6.47%、6.94%,比例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的股份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股份回购中,诚实、值得信赖、勤勉、负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股份,是否有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共同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持有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前六个月内不买卖股份,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计划。上述主体未来计划实施股份增减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果上述主体计划在未来实施股份增减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10)回购计划的提议人、提议时间、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是否有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共同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有增减计划
回购股份计划的建议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毅先生。2025年2月25日,肖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建议公司通过集中招标交易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肖毅先生在提案前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也不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提案人在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今后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以及防止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目的的,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二)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确保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完全处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回购公司股份的机会,包括具体时间、价格、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提交、报告和执行本次回购部分公共股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果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虽然没有列出上述其他事项,但这是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二、股份回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计划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因为公司股价在回购实施期间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导致回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
3、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未能批准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无法全部转让回购股份的风险,相关人员放弃认购。
4、回购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回购,回购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或按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风险。
回购计划并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期内的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努力促进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有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份回购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证券简称:华明装备公告号:〔2025〕001号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董事和其他会议参与者,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普陀区977号举行。
9名董事应出席会议,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4.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60元/股的,按回购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0万-81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指定信息披露媒体(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