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黎伟、车柯、汪涛、叶立群:
经查,公司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营业收入约为3.16亿元;但在3月19日更新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中,将预计营业收入调整为约3.06亿元,并扣除部分收入后降至2.87亿元。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行为。具体责任人包括:董事长陈黎伟、总经理车柯、财务总监汪涛、董事会秘书叶立群。上述人员未能尽到应尽的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不服本监督管理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警示函事项,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