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国泰民宇进取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民宇进取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简称: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6354
基金运营模式:合同开放式
2020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经理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说明
第五部分是基金合同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股份持有人数量及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东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连续50个工作日发生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出发。”
截至2025年3月4日,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7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7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况,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减少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5年3月5日起暂停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仍按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股说明书正常办理。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2025年3月10日为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自最后一个运营日(即2025年3月11日)起,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安排投资。
2、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致电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细节,选择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认购,赎回
并宣布转换业务
2025年3月5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第13个封闭期为2024年9月7日(含)至2025年3月6日(含)。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25年3月7日(含)至2025年3月13日(含)的工作日(含)接受投资者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3月14日(含)至2025年9月14日(含)止,为基金第14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 日常认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开放经营,即封闭经营和开放经营交替循环。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当日)6个月内采用封闭经营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当日)至6个月后的前一天(包括当日)。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包括当日)至6个月后的前一天(包括当日),以此类推。如果相应的日期没有相应的日期,则相应的日期调整到相应日期的最后一天;如果相应的日期是非工作日,则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也不进行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当天),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限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在开放期内,基金采用开放经营模式,投资者可以申请基金股份认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股份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十三个封闭期为2024年9月7日(含)至2025年3月6日(含)。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25年3月7日(含)至2025年3月13日(含)的工作日(含)接受投资者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3月14日(含)至2025年9月14日(含)止,为基金第14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或需要暂停基金合同的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合理调整认购或赎回业务的处理期并予以公告,并继续计算开放期。
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认购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处理认购、赎回业务或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3 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适当降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单次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必须共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单次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股东在赎回时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必须共同赎回。本基金不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不少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不少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率如下:
(注:赎回股份持有时间的计算从登记机构登记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在基金经营过程中,如果进行收益分配,股息再投资获得的股份,其持有期限自计入基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适当降低基金销售费用。
5 业务的日常转换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股份后,可以直接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股份,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无需赎回持有的基金股份,然后购买目标基金的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基金经理管理的任何基金股份。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让和转让基金的认购费补充差额和转让基金的赎回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认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额。基金转换费由基金股东承担。
5.1.1转让基金认购差额费:根据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认购率的差额收取差额费。转让基金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认购率低于转让基金认购率的,差额费率为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差额;转让基金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认购率高于或等于转让基金认购率的,差额费为零。
5.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转换。
②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转换。
③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见相关于公告和规定。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单一基金份额低于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转让。单一转让申请不受转让基金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一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万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已在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当时公告为准。
④请参考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⑤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程序及相关限制,并在实施前至少一份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虹口区公平路18号楼嘉玉大厦15-20层
400-888-86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购买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6.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鑫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翔基金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杜晓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世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细节,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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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认购,
公告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让业务
2025年3月5日发布公告日期
一、公布基本信息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基金暂停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转让业务期间,基金赎回、转让等业务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88-8688客户服务电话,021-310890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w.g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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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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