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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证券简称:金龙羽公告号:2025-01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2020年1月7日,金龙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收到南方电网材料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南方电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中标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部分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材料框架招标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估算中标金额27148万元(含税)。

  惠州金龙宇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惠州金龙宇电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产业”)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8月4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110kV交流电力电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部分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估计中标总额为29371.21万元。

  2022年8月15日,公司子公司电缆行业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发布的《中标通知书》,确认2022年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型)中标。、部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框架招标项目(以下简称“2022年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估计中标金额为16029.77万元。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等公司出版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中标项目签订合同和执行情况尚未完成

  截至2025年1月31日,本公司已签订67574.20万元(含税)合同,分别如下:

  (1)2020年中标项目与南方电网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94.47万元(含税),已发货1.194.47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542.06万元(含税),已发货542.06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5007.86万元(含税),已发货14042.10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中标项目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20562.83万元(含税)。

  (2)2021年与南方电网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6万元、124.66万元(含税),已发货6万元、124.66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00元、210.42万元(含税),已发货1000元、210.42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509.33万元(含税),已发货1509.33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3752.23万元(含税),已发货13567.52万元(含税)。2021年子公司中标项目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31409.99万元(含税)。

  (3)2022年与南方电网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2483.16万元(含税),已发货9007.59万元(含税);云南电网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850.01万元(含税),已交付1761.15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子公司中标项目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10431.14万元(含税)。

  注:已签订的合同金额总数与各明细加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10kV交流电力电缆、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型);

  3、总合同金额:67574.20万元(含税)(注:2020年中标项目、2021年子公司中标项目、2022年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之和);

  4、合同双方:买方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卖方为金龙宇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金龙宇电缆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金龙宇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5、签字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照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成品仓库付款、交付款和结算款

  四次付款。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买卖双方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执行;

  9、争议解决方法:当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除特殊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自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生效。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2023年,公司总营业收入为393,19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91,619.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20.53万元,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可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上述中标项目签订的合同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7.26%。预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而依赖交易对手。

  5.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争议、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的对策和责任归属,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金龙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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