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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 已授予作废部分 公告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网公告号:2025-008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21日,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提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已披露。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收藏家,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表决权,该计划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从2020年10月15日到2020年10月2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的异议。2020年10月26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已披露。

  (4)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1月3日,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议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31)。

  (5)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实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7)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部分第一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授予期和第一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两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2.235股。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报告[2023]ZB1049号):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2、429、773.92元,较2019年增长约47.52%。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司一级归属比例为85%,相应归属比例为15%,即10.547股。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782股。

  三、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授予公司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无效,公司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网公告号:2025-009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59股,632股(调整后)。

  ●股票来源: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履行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金额:授予限制性股份1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98.9583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9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83%;预留21.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7%。

  (3)授予价格:19.13元/股(调整后),即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1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为128人,预留的激励对象总数为38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份交付等情况,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当时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的要求

  所有权前,激励对象授予的每批限制性股票必须达到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评估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绩效基数,每个评估年度的营业收入值与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相比(A)评估,根据上述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的所有权比例(X),绩效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包含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绩效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不符合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取消当年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计划归属的所有限制性股票,无效。

  ③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满足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按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应根据下列评估评级表中相应的个人级别归属比例确定: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业绩考核的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

  由于考核原因,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的权益无效处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提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0-029)。

  (4)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1月3日,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议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31)。

  (5)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部分第一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议案》。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2020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6.31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2021年10月25日授予激励对象32.482万股(调整后)。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所有权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功的审议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同意为28个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投票结果:有效投票7票,其中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于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种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现将归属条件的成果说明如下:

  

  

  (3)处理一些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法

  公司对部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的公司。(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08)。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8个合格的激励对象处理所有权相关事宜,所有权数量为5963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5日。

  (二)本次实际归属数量:59股,632股(调整后)。

  (三)本次实际归属人数:28人。

  (四)授予价格:19.1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有权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经监事会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28个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监事会同意28个合格的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为59632股。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归属将按照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经公司自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授予日至归属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可归属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获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在相应的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保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所有权期,所有权条件已实现,公司实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人数和所有权数量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所有权的进行,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网上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的股份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网公告号:2025-01010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举行。会议应由监事3名,实际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了监事会议议案,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5-007)。

  投票结果:有效投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授予公司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08)。

  投票结果:有效投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8个合格的激励对象处理所有权相关事宜,所有权数量为59632股。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5-009)。

  投票结果:有效投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网公告号:2025-0066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举行。会议应该是7名董事,但实际上是7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所有董事都审议了董事会议议案,并通过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已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登记,公司有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股息、股票拆除、配股、减少或股息,应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从19.26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授予价格,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5-007)。

  投票结果:7票有效投票,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两名预留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因此无效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35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报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报[2023]第ZB1049号):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2、429、773.92元,较2019年增长约47.52%。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司一级归属比例为85%,相应归属比例为15%,即10.547股的限制性股票无效。本次无效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782股。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无效处理,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无效处理相关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08)。

  投票结果:有效投票7票,其中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并同意公司为28个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这一次,可归属的股份数量为59632股。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并履行必要程序。同意公司归属于相关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5-009)。

  投票结果:有效投票7票,其中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网公告号:2025-007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公告授予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0-029)。

  (4)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1月3日,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议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31)。

  (5)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实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7)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部分第一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进行了验证,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1.30元(含税)。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4-037),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实施,根据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如果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登记,公司有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息、分配、减少或分配,应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调整结果

  1、给予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额;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9.26-0.13=19.1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有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获得本次调整的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

  七、网上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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