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健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燕女士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504、227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健先生(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7.7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总数不超过3.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3.00%)。其中,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1%;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
刘燕女士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2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0.1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0.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896股(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0.1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0.0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立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燕女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126、731、8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317、465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将公司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占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份变动,则相应调整数量。
(2)高级管理人员刘燕女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5、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份变动,则相应调整数量。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8号第5条至第9条规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情况。公司无破发、破净情况,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三、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王立建先生承诺
拟减持的股东王立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作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将向公司申报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更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发行股息、红股、股本或配股,发行价格按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非法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拟减持股东刘艳女士承诺
拟减持的股东刘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对股票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如果我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将向公司申报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更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发行股息、红股、股本或配股,发行价格按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非法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拟减持股东牛辉先生的承诺
1、拟减持的股东牛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作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完成发行上市的,承诺人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回购。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非法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股东牛辉先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牛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直接间接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变更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在上述期间发生股息分配、股息分配、股本转换或股份分配等除息和除权行为,发行价格按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非法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截至本公告日,王立健先生、牛辉先生、刘燕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违反上述承诺。拟减持的事项与之前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诺一致。《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8号第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王立健先生、刘燕女士、牛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并要求投资者注意风险。
2、王立建先生、刘燕女士、牛辉先生承诺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8号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3、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立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2、刘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3、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