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5-00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显光电”)、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23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整到固安云谷。调整后,公司为国家展示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27日。(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公司最近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全资太阳国家显示光电在最高担保合同约定的主要债权期间连续签订多项业务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9万元。根据后续工作安排,国家显示光电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在上述最高担保金额内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担保事项不需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担保金额内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家显示光电未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0.47亿元,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1.37亿元(其中预计2024年担保余额为31.37亿元),2024年可用担保余额为18.13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7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号楼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元,715.246304万元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平板显示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前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国显光电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最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责任
1.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2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按照主合同要求补足的保证金。
1.3保证期间
保证期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项债权分别计算,自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届满至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三条合同要素条款
3.1本合同担保人的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营运资本贷款合同。
3.2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3.3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月7日起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债权(上述期限为最高担保债权的确定期,即“债权确定期”),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仅限于债权确定期内最高等值人民币900万元。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担保权利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确定的最高债权金额为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
可持续稳定发展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家显示光电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家显示光电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不会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5、609.2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15、4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06%,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530、110.4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5-002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2024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和上述复合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24年担保额度从25亿元增加到35亿元。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0月16日及2024年11月1日(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2024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家展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展示光电”)最近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在最高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形成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1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述担保金额内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公司未被列为不诚实的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61亿元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其中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余额为18.61亿元),2024年公司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6.3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人民币139,680.9613万元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业务范围:显示器和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和生产仅限于下属公司)。(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人: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责任
1.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2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按照主合同要求补足的保证金。
1.3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一项债权分别计算,自每一项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三年。
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届满至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三条合同要素条款
3.1本合同担保人的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营运资本贷款合同。
3.2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3.3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月6日起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债权(上述期间为最高担保债权的确定期,即“债权确定期”),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限于债权确定期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担保权利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确定的最高债权金额为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的最高余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担保上市公司未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正常,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5、609.2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15、4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06%,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530、110.4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合同》;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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