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号:2025-001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江苏永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是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相关关系。
●本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担保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实际余额为25600.00万元<含本次>。
2、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99.00万元<含本次>。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1、苏州金亭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其他股东上海宏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间接持股股东李欣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特殊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收到银行函,公司与江苏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万元,为一年的银行信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综合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示范区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设银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万元,为两年的银行信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综合示范区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向建设银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为一年的银行信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宏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间接持股股东李欣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信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2024-024、临2024-044)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器;开发电气设备;销售自己的产品;从事线束领域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金亭总资产93、152.24万元,总负债92、278.72万元,净资产873.5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99089.24万元,净利润4.382.0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的股权
2、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5日
业务范围:信息技术领域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附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木和塑料)、金属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件、仪器仪表、连接器(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光电子资产总额为13、190.29万元,负债总额为14、187.78万元,资产净额为-997.4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6、158.09万元,净利润为-305.05万元(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控股子公司55%,上海宏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公司与股东上海宏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关联。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担保合同”
1、担保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保证人自愿承担因汇率变化实际超过最高债权额的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本合同的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延期、延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对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合同》
1、担保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综合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①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外国受益人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②主合同项下的本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外国受益人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应当在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停止。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应当在乙方宣布的债务到期日后三年内停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项目主要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仔细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担保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必要合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信贷提供担保,这是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确保其正常运营的营运资金需求,帮助其开展日常业务;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预期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预期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担保事项是子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84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98,748.7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0,269.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88.9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4,968.7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55,29.43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5.1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担保合同》、《最高担保合同》
6、少数被担保子公司股东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