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号:2025-013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退市风险预警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预警公告。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级人民法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级人民法院”或“法院”)。根据《上市规则》第9.4.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应当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告,……(9)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告和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4日开盘以来实施了退市风险警告。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组,完成重组计划,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扭转业务下滑,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组失败,公司有被宣布破产的风险。公司被宣布破产的,按照《上市规则》第9.4.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渝05破申129号和(2024)渝05破申130号。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接受公司和重庆金科的重组申请。
2、2024年5月17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公司与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共同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公司和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第17号和第118号的决定。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允许公司和重庆金科在经理的监督下管理自己的财产和经营事务。
3、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组债权申报和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计划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日举行:2024年7月25日下午,重庆金科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举行:30以网络的形式举行。
4、2024年11月22日,在法院监督下,公司管理人和重庆金科管理人召开重组投资者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组投资者正式提交重组投资计划进行评分,最终确认上海产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产品”)和北京天娇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园”)联合体(以下简称“上海产品联合体”)是公司和重庆金科选定的重组产业投资者。
5、2024年12月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重组产业投资者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园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产业投资协议》。
6、2024年12月25日,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四川发展产业互动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产业投资协议》。根据本协议,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四川发展细分行业选择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金融投资者参与公司和重庆金科重组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经理、工业投资者、重组金融投资者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四川发展细分行业选择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金融投资协议》。
7、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24015·玉泰9号集资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环升一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浩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浩清价值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分别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金融投资协议》。
8、2025年1月2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财务投资协议》。
9、2025年1月3日至4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深圳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启重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寒树可持续能源投资合伙(有限合伙)等16家金融投资者分别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金融投资协议》。
10、经理接到上海产品设备联合体的通知,计划更换海南陆和私募股权(代表“陆和环盛2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和武汉寒树两家金融投资者。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经理、上海产品设备联合体、北京福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子云、徐斌分别签署了《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投资金融投资协议》。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已将《金科股份重组计划草案》和《重庆金科重组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计划(草案)》)提交给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经理。经理已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公司已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重组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见相关公告。经理将另行通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预计将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的重组工作正在加快,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法院和经理进行重组债权的申报和审查,准备投资者小组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促进重组投资协议的履行。鉴于重组相关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4号、破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披露。
2、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9.4.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应当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告,……(9)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司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于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组,公司股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告。除受理重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告,也不涉及其他强制性退市情况。如果重组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与重组相关的退市风险警告。
2、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组,完成重组计划,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扭转业务下滑,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组失败,公司有被宣布破产的风险。公司被宣布破产的,按照《上市规则》第9.4.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4号、破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如果2024年年度报告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叠加退市风险警告。
三、以往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退市风险预警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预警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4日、1月11日、1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重组进展和风险预警的公告》(公告号:2025-005、2025-007、2025-011)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