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共持有77、574、371股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司法拍卖网上拍卖阶段已结束。拍卖交易股数为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余76股、574股、371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投标而流动拍卖。最终交易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交易裁定为准。拍卖交易股份还涉及支付拍卖余额、股权变更转让等环节,最终结果不确定。
1、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4-11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0日10:00至2025年1月11日10:00(延迟除外)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布的《交易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的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孙永宪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1日在京东网举行的司法拍卖项目公开招标中,通过招标号232403369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754371股上市无限流通股”。投标人网上拍卖成交价格:¥61.2万.00(陆白一捡2万)。
在网上拍卖中成功竞买的用户必须遵循标的物“竞买说明”、招标公告要求标的物网按时交付余额,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交易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司法拍卖网上拍卖阶段已结束。拍卖交易股数为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余76股、574股、371股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投标。
2、拍卖对象的最终交易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交易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支付拍卖余额、股权变更转让等环节,最终结果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