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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通信方式召开

  2025年2月5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http://www.htamc.com.cn)2025年2月6日发布《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公告》《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使基金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基金股东大会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经理”)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协商,决定通过沟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沟通方式。

  2、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起,会议投票的起止时间为17日: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2301号楼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2

  电话:0755-3337265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专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提案的内容见《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说明》(详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5日,即2025年2月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交付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amc.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包括: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在投票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显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或证明);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基金管理人授权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在投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证书或证书)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投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和取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述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从2025年2月6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从2025年2月6日起填写表决票和相关文件:00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交付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以下指定联系地址:

  地址:深圳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2301号楼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33372651

  邮政编码:51805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

  (免费长途话费)咨询。

  五、授权

  为了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了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上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授权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参加会议并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为准。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或者证明)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以及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3)。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或者证明);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3)。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证明或者证明);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由代理人在投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3)。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证书或者证书);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4)代理人为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的,上述代理人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包括提供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5)以上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等文件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仅限个人投资者)

  为了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会议,基金经理可以开放录音电话授权,基金经理和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各自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话过程中回答问题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客户服务代表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完成授权记录。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记录整个通话过程。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请注意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并投票时,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明确具体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授权的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

  通过电话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只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暂时不向机构投资者开放。

  3、确定授权效力的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授权并送达有效表决票的,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以多种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电话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纸面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投票时间为准。最后一次授权委托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多次授权投票一致的,按投票意见计票;多次授权但授权投票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受托人放弃投票;多次授权但只有一次授权的,以具体投票意见的授权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的,同一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未表达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委托表达中表达各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计票,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进行公证,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投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投票填写完整、清晰,提供的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投票;有效投票按投票意见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2)投票上的投票意见未选择、多选择、模糊或矛盾的,其他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投票,计入有效投票;根据“弃权”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基金股东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投票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楚,或未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未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投票无效;无效投票不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送货时间不是同一天,以填写最终送货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货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货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货时间以实际送货时间为准,邮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p>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以上(含一半);

  2、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

  3、基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和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占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以上(含一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后3个月、6个月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直接发布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发布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作出的各种授权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见当时发布的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2301号楼

  法定代表人:江涛

  常设联系人:徐阿南

  联系电话:0755-33372651

  传真:0755-33379015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

  4、见证律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并提前发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http://www.htamc.com.cn)如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916(免长途电话费)咨询。

  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公告的相关内容。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附件1:《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2: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4:《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说明》。

  附件一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

  有关事项的议案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的运作、《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经理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提议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计划见附件4《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说明》。

  为实施基金合同终止计划,特别要求基金股东大会授权基金经理终止基金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和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的相关内容,终止基金合同。

  请审议上述议案。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附件二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投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同一提案只能表达一项意见。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如果投票上的投票意见没有选择、多选择、模糊或矛盾,但其他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投票,计入有效投票;根据“弃权”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投票签字/盖章不完整、不清楚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者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者在截止日期前未送达本公告指定的联系地点的,视为无效投票。无效投票不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书号”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认购基金时使用的证书号或证书号的更新。本表决票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需要根据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其他情况不得填写。空白、多填、错填、不能识别的,默认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打印,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举行的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代表本机构在股权登记日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持有的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份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基金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同一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名称/名称(签名/盖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证件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姓名(签名/盖章):

  代理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其他):

  代理人证件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填写、签字、盖章后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证书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认购基金时证书号或证书号的更新。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基金账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不得填写。空白、多填、错填、不能识别的,默认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

  4、如果投资者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5、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

  有关事项的说明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基金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协议,基金经理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提案一经批准,基金经理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基金财产,终止基金合同。为保证基金合同终止的合法有序进行,基金合同终止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金经营及相关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通过《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前,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经营。

  2、如果会议通过,基金将在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作为最后一个操作日。自决议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请必要的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实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

  (二)清理确认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

  (3)估值和实现基金财产;

  (四)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6)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布清算报告;

  (7)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5、如果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6个月,但由于基金持有的证券流动性受到限制,无法及时变现,则可相应推迟清算期限。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优先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支付。p>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

  8、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相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法律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应当在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清算报告,并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清算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9、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和文件

  基金托管人保存的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及相关文件,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和准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召开条件或者提案被拒绝的风险

  风险是指参与者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以上(含一半),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不符合召开条件,或者未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导致议案被否决。

  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召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召开后3个月、6个月内重新召开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开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股份持有人赎回基金股份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后,部分基金股东可以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股份。

  在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是,如果发生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实现资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基金股东大会议议案,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相关工作,并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持续、充分的沟通。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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