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号:2025-00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10号市值管理,公司制定估值改进计划。
1.触及情况和审议程序
(一)公司触及长期破净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来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每股净资产(6.13元),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每股净资产(6.35元)。
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变化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十四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为了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加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首钢将继续以世界级企业为标杆,以主营业务为重点,坚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优质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的战略重点,坚持“优质+服务”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制造+服务”的能力,坚定不移地促进企业的优质发展。
推动技术创新成为第一竞争力。公司将重点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有效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服务优势、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生产线结构和客户结构,稳步提升汽车板、电工钢、镀锡(铬)板等高端产品的供应能力,保持高端汽车板、高品牌电工钢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充分发挥产品和服务优势,抓住新兴产业在需求侧结构增长中的细分市场份额,推动第四大战略产品建设,提升整体竞争力。
深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公司坚持极低的成本管理,继续与行业优秀企业全面竞争,深入挖掘和提高消费、技术和协调成本,巩固企业效益的基础。同时,公司将继续提高资产质量,继续降低高息负债,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流动性。
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牢牢把握新质量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绿色技术等工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将建立产品数字研发平台,优化客户服务系统升级,推进智能碳管理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数字智能可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分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继续深化主营业务,努力实现更好的经营业绩,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根据发展阶段协调公司发展、业绩增长和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计划于2025年发布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以稳定投资者的回报预期。原则上,公司计划年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以增强投资者的收益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从多个角度、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绩效描述、互动等方式,定期与投资者进行深入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业务绩效等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问题。公司将积极参与高质量投资机构的战略会议,邀请投资者进行现场研究,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投资价值。2025年,公司将至少举办三次绩效描述会议,以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响应市场关注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将优化定期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读性。相关报告披露后,公司将通过绩效简报、图形简报等形式发布解读信息,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加强对市场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各种媒体报道和市场谣言,及时响应市场关注。
(五)贯彻ESG管理理念,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积极将ESG理念深入融入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生产全过程,围绕优质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ESG治理体系。公司将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合规经营,重视人才发展,积极回馈社会,提高经济、环境、社会等ESG绩效指标,提高ESG评级水平,开展ESG品牌建设,不断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提高市场认可度。
(六)探索多元化激励形式,推进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将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工具,探索多元化激励形式,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赋予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鼓励主要股东增持,增强市场信心
公司将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鼓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和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强市场信心。公司将积极配合主要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发布,密切关注主要股东增持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安排
公司长期破净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改进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如果公司触发会计年度的长期净破裂,如果日平均市场净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将在年度业绩描述会议上对估值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特别描述。
第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的估值改进计划重点是提高盈利能力,重视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施ESG管理理念,探索多元化激励形式,鼓励主要股东增加持股,提高公司竞争力。该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并不代表对公司股价、市值、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业绩和股价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形势等诸多因素影响,计划实施效果不确定。
本估值改进计划中的相关措施是根据公司对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以及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制定的。如果计划因未来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再有实施基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终止。
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四届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号:2025-003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一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年2月2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通知书面、电子邮件发布。
(二)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5名表决监事应参加会议,5名实际表决监事应参加。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每股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3)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发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发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号:2025-002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四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年2月2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书面、电子邮件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当表决8名董事,实际表决8名董事。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每股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3)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发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的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号:2025-006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为提高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
公司第八届十四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发行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处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和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
(二)聘请上述发行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超短期融资凭证相关的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补充调整申请文件;
(5)如果监管机构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外,还可以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调整超短期融资优惠券的具体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行超短期融资优惠券;
(六)为相关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八)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还本付息;
(九)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处理与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要求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为上述发行的授权人,代表公司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和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号:2025-005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第八届十四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规模
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买方除外)。
(3)发行方式
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成,通过集中记录备案和集中配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四)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利率。
(5)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的目的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七)增信方式
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发行。
(八)发行日期
根据实际资本需求和市场利率,公司将在交易商协会发出注册通知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选择一次或分次发行。
(九)决议的有效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和发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是不诚实责任的主体,不是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是严重金融不诚实名单的当事人,也不是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不诚实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四届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责编:戴露露